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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万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政策解读

作者:
来源:
2019/07/10
【摘要】:
百万大学生留汉就业创业政策解读

为了全力推进“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”,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的大学就业创业扶持政策,在此重点讲解人才安居和人才落户政策。

一、人才安居

(一)安居政策的优惠主要有以下三点:

  1.购买安居房: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,拥有武汉市户籍,在我市创业就业满1年,家庭(未婚大学毕业生的家庭指本人及父母;已婚大学毕业生的家庭是指大学毕业生本人、配偶及子女,不含父母)在我市无自有住房,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,可申请按照低于市场价20%购买1套安居房。

  2.申请租赁房:毕业3年内大学生,武汉户籍,家庭无自有住房,可按照低于市场价20%租到租赁房(合租优惠30%)申请入住人才公寓,最长可租用至毕业3年期满。

  3.大学毕业生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

  大学毕业生租赁房租赁期为3年,最多可延长2年。购买商品房或大学毕业生安居房后,应退出大学毕业生租赁房。

  安居房不能上市交易。确需出售的,完全产权大学毕业生安居房由原出售人按届时市场价80%回购;共有产权大学毕业生安居房,由共有权人按产权比例以届时市场价80%回购。

(二)目前开发区人才公寓,主要涉及5个项目:

1.金凯人才公寓234

2.全力南大学生主题社区1000

3.军山创业园公寓800

4.优粒芒果公寓200

5.可遇公寓100

(三)受理窗口(排序选房):

1.在线申报(“武汉市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信息服务平台”)

2.现场申报(开发区政务中心大学生创业就业服务专窗)

3.咨询电话:027-84896587(房管局)027-84892274

二、人才落户

(一)政策内容

毕业3 年内的普通高校大学生,凭毕业证、创业就业证明可申请登记为我市常住户口。毕业超过3 年的普通高校大学生,在汉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合法租赁),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、在汉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 年以上,创业的(含合伙人、个体工商户)正常经营半年以上,可申请登记为我市常住户口,其中,专科、本科学历须年龄不满40 周岁,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。租赁住房的大学毕业生,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工作所在地的“社区公共户”申请落户。

(二)申报条件

1.具有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(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)学历或学位的人员;

2.具有普通高校专科、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(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)学历或学位,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。

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、子女、父母随迁落户的,应符合投靠条件。

(三)申报材料

1.本人填写《申报户口登记表》(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,手写签名)(留存原件);

2.本人原籍《居民户口簿》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,居民身份证(审核原件,留存复印件);

3.毕业证和学历证明(教育部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”、或学信网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”、或“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”)(审核原件、留存复印件);

4.在自有房屋落户的,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(审核原件,留存复印件);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,需提供单位证明(留存原件);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,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(审核原件,留存复印件)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(留存原件),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;

5.在本人配偶、父母、子女房屋落户的,需提供关系凭证(审核原件,留存复印件)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(留存原件);

6.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,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
7.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,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(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)。

 

留汉大学毕业生办理落户,有自有房屋的,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;无自有房屋的,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,也可在工作地、租赁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。

办理落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渠道:

(一)网上办。申请人通过关注“武汉公安”微信公众号或登录“武汉公安云端窗口”(使用手机“电子卡包”APP或“支付宝”APP扫描“http://ydck.whga.gov.cn”网站二维码),拍照或扫描上传需提交材料,网上审核通过的,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领取《准予迁移证明》。

(二)窗口办。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,到拟落户地的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办。有随迁人员的,5个工作日办结;无随迁人员的,材料齐全现场办结,开具《准予迁移证明》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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